2026年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新增条款将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纳入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

这一条款的加入,意味着中国反制裁工具箱正在完成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出击」的法律升级。

反制裁法律体系的第三次扩张

2021年以来,中国的反制裁立法经历了三次关键迭代:

  • 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通过,确立了对外国「单边制裁」的反制措施基本框架
  • 2026年4月: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发布,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可以将推动或参与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列入清单并采取反制措施
  • 2026年6月:检察公益诉讼法涉外条款,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延伸至检察院,覆盖外国组织和个人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行为

这一序列呈现出清晰的递进逻辑:从政府层面的反制措施,到行政层面的实体清单管控,再到司法层面的公益诉讼追责。三个维度叠加,构成了一个从行政到司法、从政府到社会、从防御到主动的法律威慑体系。

公益诉讼的独特定位

不同于反制裁法的政府反制措施和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清单管控,公益诉讼提供了两个关键增量:

一是起诉主体的去政治化。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走的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命令。这意味着对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司法判决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执行方式都由司法机关裁量,不必然受外交博弈直接影响。这为反制裁提供了更灵活、更可预测的法律路径。

二是赔偿机制的威慑力。据《华尔街日报》分析,诉讼中的被告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拒不履行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咨询机构Trivium China指出,如果面临公益诉讼,外国企业的收入、运营和声誉将受到影响,「将提高对企业合规的要求」。对于在华有实质性商业利益的外国企业而言,这比行政禁令更具行为塑造力——合规风险直接转化为可量化的财务成本。

📝 Note

草案二审稿尚未具体说明哪些行为将涉及公益诉讼。条款的模糊性本身也是一种策略——宽泛的适用空间意味着灵活的执行裁量权,这恰恰是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威慑工具的有效性所在。

国际舆论的反应光谱

美国《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定调于「中国正大幅扩展应对外国制裁、出口管制、调查及其他长臂管辖行为的能力」。中国美国商会董事会主席吉莫曼表示,会员企业将密切关注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这是典型的「合规观望」立场,表明在华外资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高度敏感。

普衡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指出,中国「更愿意用实际行动落实反击外国制裁的法律框架,中国企业也已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这意味着法律工具的建立与执法层面的配套正在同步推进。

📋 核心判断

检察公益诉讼的涉外条款不是一项孤立的法律修改,而是中国反制裁法律体系从「防御性反制」向「主动性威慑」转型的标志性节点。它的真正效力不取决于条款本身,而取决于未来的司法实践——以及每一个在华外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对它的反应。

与既有反制裁工具的关系

公益诉讼与反制裁法、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构成了一个三层法律架构:

  • 反制裁法 → 政府层面的对称反制(你制裁我,我制裁你)
  • 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 行政层面的实体清单管控(逆向长臂管辖)
  • 检察公益诉讼法 → 司法层面的赔偿责任追究(法律程序 + 经济惩罚)

三者相互补充而非替代。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在于:它不需要政府直接出面——当外交谈判不方便介入时,司法程序可以成为替代路径;当制裁反制的力度难以拿捏时,赔偿金额可以精确计算。